服务员上班摔倒骨折,老板竟这样回答!

行业知识· 2024-05-21 17:32:41 220

近期,网上一个关于服务员在餐厅摔倒致骨折的案子,网友纷纷询问这个到底算不算作工伤?

 

那么服务员在饭店滑倒受伤算工伤,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它是属于上班时间所发生的一些伤害,而且这样的一种不小心的摔倒的话,它是有一个注意的义务的,仍然是属于饭店环境内部不安全所导致的,当然这必须要区别于上下班途中。

 

基本案情

王女士就职于广东某餐厅,作为服务员为餐厅送菜上菜等等工作,有一天,王女士送菜过程中突然滑倒,导致骶骨骨折,王女士遂报工伤处理,结果餐厅老板却说她是临时工,不算工伤。

于是王女士聘请律师为自己处理案情,遂向餐厅老板申请了工伤赔偿共计约11万。

 

临时用工,未签劳动合同,确实属于非法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或者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外,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同时,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

同时,律师又申请了7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1万。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都懂了,老板的做法无疑给自己埋个大雷。

 

那么工伤认定申请的职责包括哪些?

1.工伤事故登记(受理岗)主要负责对企业申报的工伤事故进行详细的登记与备案。

2.工伤参保认定(受理岗、复核岗)将涉及到对参与工伤保险的职工在申报时是否已进行投保以及是否符合相关工伤待遇享受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和认定。

3.负责对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的在职员工,是否按期完成了社保缴纳及是否满足各项要求,进行全面的审核。

4.对参与工伤保险的各个企业,我们会进行定期的审核,以确保其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同时也会检查是否存在拖欠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

5.我们还需要确认并准确记录每位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参保时间,以便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相关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都有哪些?

申请工伤认定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3)受伤害职工初诊门诊病历;

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申请的还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应载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

相关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出现工伤,公司不给报怎么办?

1.倘若在职员工因职业活动导致身体受损,然而该企业未能按规定进行报销处理,其实员工依然可以考虑采用下列四个途径:

首先,若伤员已按程序申请并向社会保障机构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而企业仍然拒绝上报,那么劳动者完全有权转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遗憾的是,如果企业与受伤员工就调停方案达成了共识,但最终企业违背承诺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员工也可以诉诸法院,通过申请支付令来维护自身权益;

再者,如果双方在争议问题上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妥协,那么伤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如果伤员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满,他/她仍有权利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进一步争取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如果员工因公受伤而公司不给报,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已经认定结束了,劳动者维权的方式有以下四种方法:

1、如果员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理赔并且已经准备好了相关材料,而公司不上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

2、如果公司和员工达成医疗费用的协议,而公司又拒绝支付可以要求法院发出支付令;

3、如果争议大,未达成协议,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4、如果员工对仲裁不服,可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