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睡觉被开除,男子竟索赔35万!!

行业案例· 2024-11-19 15:36:37 208

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除,
泰州泰兴一男子起诉公司获赔35万


制度要经民主程序,违章违纪要从行为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多维度,多方面进行考量,经验不足或操作不慎都有可能导致相同的案例不相同的结果。


1案情简介

员工上班睡觉,公司系违反规章制度,遂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张某是泰兴一家化工公司的员工,工作已经有20年了。2024年前段时间,因为在上班的时候,睡了一个小时的觉,被单位辞退,张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11月18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布了案件的详细情况。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张某劳动关系违法,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


张某是公司一部门经理,事发前一天,因为开车到半夜,第二天上班的时候,张某以趴伏及躺仰的方式在自己工位上睡了一个小时的觉,半个月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给张某制作《面谈表》一份,载明“张某上班时困乏导致睡岗行为。”张某在该面谈表上签字确认。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上还询问:“张经理,您当天大概睡了多久?”“差不多一小时多点吧。”张某回复。

后来,公司工作人员向本公司工会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工会出具《关于解除张某劳动合同通知的审批函》,同意以张某在上班期间睡岗,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日,公司向张某出具《解除劳动该合同通知书》一份,载明:“张某同志:你于2004年入司,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你上班期间睡岗,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纪律的零容忍规定。经与工会协商同意,决定解除你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此后你与本公司将无任何劳动关系。”

张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于是,起诉到法院。


2法院审理

利用规章制度进行裁员,公司系违法解除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但从其管理岗位特性及此次睡岗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看,睡岗1小时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为前提,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从张某违纪行为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几个方面考量,张某违纪行为具有偶发性,且客观上并未对某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宜认定为“严重”,且张某入职公司20年,并多次被评优评先并晋升加薪,公司仅因其一次违反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就以较为粗暴的“一刀切”方式直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显然不具备合理性,同时,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张某劳动关系违法,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


3法官说法

那么企业以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为由解雇员工是否合法?


企业以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为由解雇员工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于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而“严重违反”又具有模糊性,因此该条法律容易被用人单位滥用。

首先,有关部门应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在制定程序上,应融入集体协商或工会讨论的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因此,内容或制定程序上存在缺陷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其次,对“严重违反”的界定应充分考察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审查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导致劳动合同难以继续维持,从而限制用人单位过于简单草率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再有,应与《工会法》等法律相结合,考虑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征求了工会意见等因素,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为不当解除。


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犯错如果属于严重失职,且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能够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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