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个问题: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劳动者还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劳动关系咋算?又该咋办呢?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是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却没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得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跟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得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用给经济补偿,但得依法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还得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是劳动者不订,用人单位得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到满一年的前一日,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而且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立马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这里还 有个法律小链接,咱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里的相关条款。
✅第四十七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要是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三倍算,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有上述维权途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书面劳动合同,得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不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最后,咱们再了解个延伸小知识。要是没签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参照这些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保费记录;
2、用人单位发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所以说,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但继续工作,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不过这里面的法律规定不少,大家可得留意,别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了侵害还不知道。要是遇到问题,别忘了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去维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