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上班遇意外,算工伤吗?看这起真实案例!

行业案例· 2025-07-22 17:02:08 67


一、事件回顾

海口餐饮公司员工冯默风,在 2014 年 7 月 18 日遭遇十六级 “威马逊” 台风时,晚 18 时许步行上晚班,途经解放西路被台风吹折的树枝砸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 。冯默风母亲陈玉娟认为事发地是居住到工作的必经路途,应认定工伤,先后向人社局申请认定、省人社厅复议,均未获支持,遂提起行政诉讼 。


二、各方观点交锋

①起诉理由(家属方)

1.符合工伤场景逻辑:冯默风日常步行往返家与工作单位,受伤地点是必经路,上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作必要时间的人身伤害,契合因工作时间、场所、目的受伤的工伤认定条件 。

2.立法精神考量:《工伤保险条例》例举的认定工伤情形难穷尽,冯默风因工作遭遇事故伤害,符合条例 “保障职工获补偿、促工伤预防” 的立法精神,应认定工伤 。

3.公平性呼吁:上班路上意外事故与交通事故本质无区别,仅因事故类型不同,交通意外算工伤、其他不算,违背法律公平公正原则 。

②人社局意见
冯默风上班途中被台风吹折树枝砸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不予认定 。

③公司意见

公司对冯默风遭遇悲痛,已送慰问金。强调 7 月 15 日就张贴防台风通知,7 月 18 日领班也告知上晚班同事可留餐厅避台风,坚持回家需提前联系确认。冯默风在台风最猛烈时强行外出,自身应担责,人社局、省人社厅相关决定事实清楚、合法,应维持。

④法院判决关键

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逐一对照冯默风情况:其上班途中被台风吹折树枝砸死,不符合 “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受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等事故” 等法定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 。
最终,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符合规定,家属起诉理由无法律依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三、案例启示

工伤认定需严格贴合《工伤保险条例》法定情形,不是所有上班途中意外都算工伤。极端天气下,打工人自身安全也得重视,企业提前预警、员工配合避险,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悲剧。这起案例也提醒大家,遇到类似争议,要从法律条文、实际情况多维度理性看待,维护权益更要讲证据、守规则。(注: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案例源自真实裁判,旨在普法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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